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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員對檢測限、定量限、報告限、忽略限及他們之間迷霧一般的關係有諸多困惑?在工作中、培訓中也有很多人問過老王,一些問題可能重複解答過多次。閑暇之時,老王把自己對於他們及他們之間的錯綜關係和應用要點進行梳理總結,今天與大家聊聊,或可供參考。
一、定義與釋義:
檢測限Detection Limit(限度試驗):試樣中被測物質被檢測出的最低量。從定義來看這一指標隻能用於限度檢查,而不能進行報告定量結果。
定量限Quantitation Limit(定量試驗):試樣中被測物質被定量測定的最低量,其測定結果應符合準確度和精密度要求。(也是成線性範圍的最低濃度或量),可衡量方法靈敏度與定量檢測能力。
報告限(Reporting Threshold):高於此限度的降解產物需報告其含量。法規要求大於該限度必須報告的,是基於質量可控性的科學性和嚴格性的平衡。
忽略限Disregard Limit:字麵理解,低於此限度的雜質可直接忽略不計,執行層麵可理解為低於此限度的單個雜質可不報告,可不計入雜質總和。
二、如何獲得檢測限、定量限、報告限?
定量限與檢測限是對於分析方法的檢出能力和靈敏度的測試,需經方法驗證而得。
1、檢測限:通常的做法是配製一個溶液,通過稀釋獲得信噪比≥3:1的溶液作為定量限(日常為了方便稀釋與計算、以及看檢測限與定量限的對應關係,通常可先做定量限,然後用定量限溶液再稀釋為檢測限)。
常見問題:方法驗證中,檢測限的信噪比大於10:1,是否還能將這個水平當做檢測限?
當然不能,既然信噪比已經大於10:1,也就說明可以準確定量了,為什麽還要當做檢測限,可能會導致一些雜質不被報告。
2、定量限:通常的做法是配製一個溶液,通過稀釋獲得信噪比≥10:1的溶液作為定量限。也可直接用一定濃度的溶液直接進樣,信噪比>10:1即可。例如,報告閾值為0.05%,則可直接使用≤0.05%對應的溶液進樣,查看信噪比符合即可。
3、做檢測限和定量限要點和注意事項
(1)選擇待測物質附近(前、後)基線平滑的基線,時間持續1min左右即可,但是需要注意6針中的同一成分的選擇時間應保持一致(日常工作中可能部分不理解定量限考察意義的人員會選擇遠離待測成分的基線,選擇時段可能也不一樣的情況)
(2)一定要是連續進樣,通常建議LOQ進樣6針(因其要符合準確度和精密度要求),LOD進樣3針。
(3)LOQ信噪比6針均要≥10:1;LOD信噪比均要≥3:1
(4)ICH(Q3A、Q3B)中分析方法描述:定量限應不大於(≤)報告限”,故有關物質方法驗證/確認中進行定量限試驗時,需要提前計算一下該藥品的日服用劑量,然後從ICH指導原則中看一下報告限是多少,驗證/確認結果一定要與法規上的報告限進行對比,定量限不能大於報告限。
(5)如與CRO公司合作等,在接收、審核資料時也要注意。(常見問題,人員方法驗證作出的定量限大於ICH中的報告限)
(6)因檢測限、定量限除了方法的靈敏與否之外,受儀器性能影響較大。做檢測限與定量限時,注意要考慮到不同性能、不同品牌儀器的差異,一定不能刻意去挑選性能和靈敏度非常好的儀器進行試驗。
(7)為便於數據應用及撰寫資料方便,每針單獨計算信噪比(報告中需要報出);計算出定量限/檢測限濃度,如0.0502ug/ml,同時計算出定量限/檢測限(相當於供試品濃度的百分比)=定量限/檢測濃度/供試品濃度。
4、報告限:根據藥品的日服用劑量,詳見ICH指導原則(附圖1),其餘見“五、報告閾值
三、檢測限、定量限、報告限之間的關係是什麽?
ICH中規定定量限≤報告限,檢測限又小於定量限,從而推得3者的關係:檢測限<定量限≤報告限。
聊到這裏,可能有人著急了,那他們和忽略限的關係呢?不要著急,欲知關係如何,且聽下節分析。
四、聊聊“忽略限“?
說實話,這一節的標題老王想了又想,覺得還是沒有合適的標題,隻能對”忽略限“先畫個問號,再逐步聊聊為什麽。因為忽略限這個名詞在EP或USP中會見到,中國藥典則會描述為:“小於對照溶液XX倍的色譜峰忽略不計。”
USP在2022年01月份發了一個關於“USP通則<621>色譜法-重要標準協調”的通告,其中有一條” 術語"可忽略限度(Disregard limit)"被"報告閾值(Reporting thresholds)"取代“的內容,計劃於 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內容老王甚是讚同,因為實際工作中有的叫做”忽略限“,有的叫做”報告限“,搞得分析人員一頭霧水,到底各自有什麽作用?互相有什麽關係?又有什麽不同?怎麽描述怎麽叫才合適呢?
其實,不論是叫做“忽略限“還是”報告限“,他們的目的是一樣的,叫做“忽略限”,那麽就是低於這個限度的雜質可以不報告,等於和高於這個限度的雜質需要報告;叫做“報告限”吧,等於或高於此限度的雜質就需要報告,低於此限度的雜質可不報告。
所以日常工作中,建議參考USP通則<621>色譜法中描述為報告閾值(Reporting thresholds)較為合適,就避免了人員糾結到底是忽略限呢還是報告限呢……
五、如何建立每個品種的“報告閾值“呢?
USP還在2021年發了一個關於“報告限”去留的內容,其中說了FDA在多個藥品各論修訂意見中建議刪除各論中的“報告限“,美國FDA認為藥典各論無法對所有生產企業的每一個雜質或降解產物進行鑒定和羅列,那麽各論中設定“報告限”可能會導致產品中某些高毒性雜質不被鑒定或報告。另外,美國FDA認為每個藥物有其各自的特性,“報告限”應當因產品而異,企業應當在藥物申請時做出說明,美國FDA也會參考ICH的報告限作為指導原則,對不同產品進行不同的考量。它是讓用戶基於藥物特性、最大攝入劑量等因素自主選擇“報告限”策略。USP則在接到美國FDA的意見後,開展了一係列工作, 後續可能在修訂時刪除已生效各論中的“報告限”,並通過凡例的形式對“報告限”的選擇提供指導規範。
老王期待著指導規範的發布,當然我也從質量控製與確保藥物的安全性角度考慮,建議大家建立各自產品”報告閾值“時,除了考慮ICH中的報告限,基於藥物的安全性、如服用劑量等,雜質概況,還可考慮方法的靈敏度綜合製定。通常建議可用方法驗證得出的定量限作為該產品的報告閾值,即能確保雜質結果準確定量,又不高於ICH中的報告限,而不建議直接用ICH中的報告限直接作為報告閾值。
六、檢測限、定量限、報告閾值如何應用?
方法驗證完成後,可將檢測限(LOD)、定量限(LOQ)應用於後續的Sop編寫中,對分析人員合理報出檢驗結果具有指導意義。通常:
1、定量限的應用:
(1)可參考其製定”報告閾值“
(2)大於定量限的,即能夠準確報出結果的直接報告數值即可。小於定量限的,可以報告小於定量限(<LOQ),同時可將LOQ備注出來。
結果報告示例:RRT約為1.8的雜質<LOQ(0.03%)。
2、檢測限的應用:
(1)很多小夥伴對於積分參數的設置存有很多疑惑,那麽,如果你做了檢測限,則可參考檢測限設置最小峰麵積等製訂合理的積分參數,低於檢測限可不進行積分,避免過多的雜峰或基線波動幹擾;大於檢測限的色譜峰則積分、計算(積分、計算是為了分析雜質變化趨勢用)。
(2)可用於指導結果報告。如果檢測數據較小,小於檢測限,則可報告小於檢測限(<LOD)同時可將LOD備注出來。例如,RRT約為0.8的雜質<LOD(0.01%);對於小於檢測限的情況也可報告為未檢出,具體按照哪種方式報告,需要在各自管理文件中作出明確規定。
3、報告閾值的應用:
前邊說了為了分析各雜質的變化趨勢,對於大於檢測限的雜質要積分、計算,那麽是否需要報告呢?則需要視情況而定。若雜質含量超過可以報告的限度(如定量限、報告閾值)則可報告出單雜及可計入總雜質。
結語:以上為個人理解與經驗,如有不妥,敬請指正。
參考資料:
ICH Q2 分析方法驗證
ICH Q3A 新原料藥中的雜質
ICH Q3B 新製劑中的雜質
USP關於“報告限”的去留(2021.12.07)
USP通則<621>色譜法